廣西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因違法拆除承重墻所致 相關責任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6-08 10:19
廣西崇左市、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聯合調查組7日晚間發布通報稱,經查,該事故是一起因第一層商鋪承租人違法違規拆除承重墻導致建筑物倒塌的安全責任事故。目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已被處理。
5月31日11點56分,龍州縣龍州鎮白沙街106-6號房屋發生倒塌,導致4人被困。經全力搜救,兩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兩人受傷。
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崇左市委、市政府,龍州縣委、縣政府及時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經研究,決定由公安機關開展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凌某贊、朱某強、羅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報稱,此次聯合調查組調查發現,龍州縣委、縣政府及相關人員在既有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危舊房摸底調查等專項行動中不認真、不負責、搞形式、走過場,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對此,聯合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責令龍州縣委、縣政府向崇左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龍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龍州縣教育局、龍州鎮政府向龍州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其中,對龍州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何金寶進行批評教育;對龍州縣副縣長莫琪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姚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州縣城市投資公司總經理岑宏勇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對龍州縣住建局副局長阮濤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對其他9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通報指出,下一步,崇左市、龍州縣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消除安全隱患,全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