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飽口福用氣槍獵殺“鳥中大熊貓” 江蘇4人被判刑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6-12 09:03
一時興起,彈弓打鳥;垂涎野味,捕鳥食用;為賺流量,直播“打野”。6月5日,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鳥中大熊貓”東方白鸛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劉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3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楊某、劉某、李某、熊某某4人駕駛汽車至淮安區蘇嘴鎮章集村附近時,發現田間有4只白色“大鳥”,在明知“大鳥”系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使用氣槍將“大鳥”獵殺帶回去“嘗鮮”。后因被村民發現并報警,4人迫于壓力駕車逃離現場。
有兩只被鉛彈擊中的白色“大鳥”經搶救無效死亡。南京警院鑒定中心認定,“大鳥”為東方白鸛,系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目前已處于全球瀕危狀態,被譽為“鳥中大熊貓”,兩只東方白鸛評估價值為20萬元。2023年9月1日,淮安公安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后淮安區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4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本案中,4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實施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東方白鸛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4名被告人雖不知道所獵殺“大鳥”的品種、保護級別,但明知所獵殺的系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仍為了“嘗鮮”使用氣槍獵殺,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嚴重損失,無論從被告人的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還是對野生動物的認知程度等,均不應認定4名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東方白鸛作為珍稀鳥類,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全球數量不足一萬只,其生存狀況直接關系到生態平衡的維持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本案4名被告人獵殺東方白鸛的犯罪行為,破壞了洪澤湖濕地野生動物資源,對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造成現實危害,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