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懲治→事前預警 治理網暴這些機制將派上用場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6-17 09:39
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其中,《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細化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規則,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特征庫和典型案例樣本庫等措施,加強對網絡暴力信息的識別監測。具體都有哪些要求?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建立網絡暴力典型案例樣本庫 加強監測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布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因為平臺經營者并非執法機構,對于部分具有隱晦性的網絡暴力信息難以有效甄別,通過信息分類標準、特征庫、樣本庫、人工智能等機制督促和推動平臺更有效地識別監測網絡暴力信息。在具體實施中,針對“真假參半”“惡意揣測”等具有隱晦性的網絡暴力信息,平臺經營者能夠有效地在事前階段精準識別,降低惡意違法信息對網絡輿情的錯誤誘導和煽動作用。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并對異常賬號及時采取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發現相關信息內容瀏覽、搜索、評論、舉報量顯著增長等情形的,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網絡暴力事件的損害結果具有難以恢復至原狀的特征,相較于事后懲治而言,事前預警預防更能夠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因為網絡輿情的激化、網絡暴力事件的發生往往是部分賬號惡意誘導、煽動和操縱輿論,需要平臺從管控參與網暴活動的異常賬號和受到誤導的公眾兩個角度進行預警預防。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 左曉棟:網暴信息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一定表現為激烈的謾罵、攻擊等行為,有的采取十分隱蔽的方式,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同樣巨大。所以要制定網暴信息分類標準規則,精準識別網暴信息,防止出現打擦邊球的行為,同時要為正常的網絡表達留出空間,防止誤傷。
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 左曉棟:現實中,很多網暴者故意以受害人同學、朋友、鄰居、親戚等知情人的身份,散布虛假信息,為網暴推波助瀾,性質非常惡劣。《規定》要求,信息服務提供者要為受害人的相關主體提供賬號信息認證協助。例如,這個人說是他同學,到底是不是真的?從而防范和制止假冒、仿冒、惡意關聯相關主體發布信息。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將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記入用戶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并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真實身份驗證機制,更有助于督促相關行為人合理合法地發表網絡評論。另一方面,諸如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注冊、暫停營利權限、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使得相關營銷號不再可以通過頻繁更換平臺、更換賬號等方式躲避責任,并且意圖通過惡意營銷網暴事件獲利的目的也無法實現,甚至可能面臨“禁業”的可能性。
完善私信規則等5方面內容保護用戶權益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防護功能,提供便利用戶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或者特定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布信息等網絡暴力信息防護選項。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私信規則,提供便利用戶設置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等網絡暴力信息防護選項,鼓勵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義私信屏蔽詞等功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在實踐中,被網暴者往往頻繁被各種私信辱罵、騷擾、人身威脅、恐嚇。為了解決這種私信轟炸的惡性騷擾事件,立法者明確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設置更為合理的私信規則,提供便利用戶設置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等網絡暴力信息防護選項,鼓勵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義私信屏蔽詞等功能。這樣便能夠在保護被網暴者不被侵擾的同時,確保賬號功能的正常使用。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網絡暴力信息風險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用戶合法權益的;侵犯用戶個人隱私的;若不及時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戶人身、財產損害等嚴重后果等情形,應當為用戶提供網絡暴力信息防護指導和保護救助服務,協助啟動防護措施,并向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另外,《規定》還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及時保存網絡暴力相關證據,及時受理處理投訴、舉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因為網絡暴力信息事件并不是瞬時發生的,而是經過發布、擴散、輿情激化、爆發惡化等過程,所以相應的治理活動需要從網絡暴力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出發,從源頭預防網絡暴力信息的生成和發布,重視監管機構與平臺經營者、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到網絡暴力信息的預防和管控活動,在各個流程環節逐層控制網絡暴力事件的發生。
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 有效監管網絡暴力
《規定》提出,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取證調證、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協同治理網絡暴力信息。
公安機關對于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移送的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調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該規定明確了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真正實現“無死角式”的全方位治理網絡暴力信息。并且,這種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更能有效地從多個監管路徑預防和控制網絡黑灰產操縱的惡性網絡暴力事件,也契合了該規定提及“標本兼治、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