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傳播被打女孩“穿著暴露”時,就已站在兇手那邊了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2-11-21 10:37
10月30日,浙江永康市,19歲的女孩徐某被打了。
她進村里的公廁時被男子俞某毆打,按其自述,“一進廁所他就尾隨拿磚頭進來直接朝我頭上砸來”,俞某對其眼睛、鼻子等部位進行了瘋狂攻擊,“他撕咬我的鼻子,見我呼救,又拔我的舌頭”,整個毆打過程長達20多分鐘,令人發指。相關網絡視頻顯示,面容姣好的徐某的整個臉已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11月20日,當地警方做出通報稱,案發當日18時許,民警將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歲)抓獲歸案,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逮捕。經初步傷勢鑒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傷勢為“輕傷二級”以上。
警方通報
這本來就是一起令人發指的傷害女性的暴行,然而在一些平臺上,風向卻轉向對被害人的“蕩婦羞辱”、惡意揣測,以至于,被害女性徐某不得不發聲澄清沒有衣著暴露,事發前不認識涉事男子,希望網友口下留情,“出事當天穿的是高領的毛線連衣裙,一直到膝蓋,還穿了肉色的打底褲”。
常識必須一說再說,才能成為常識。被害人的穿著與打人無關,“衣著暴露”不是打人的理由,“衣著暴露”也不能成為減輕行兇者罪責的“情有可原”,甚至這就不應該成為一起傷害案的法律情節而加以討論。
讓人氣憤的不只是打人的暴行,還有鍵盤后面陰冷的眼神,時刻挑剔著被害人的一舉一動,如蠅嗜血地想傳播被害人“可恨之處”。饒是被打成這樣,還需要“自證清白”。這次徐某作出澄清沒有“穿著暴露”,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這樣的解釋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下一個受害者“有罪”的借口,提升了所謂完美受害人的門檻,簡化了行兇有理的借口。
在網絡民粹思潮的倒灌之下,在很多黑白分明的個案當中,總有一些圍觀者,無視打人犯法的常識,無視血淋淋的后果,卻挖空心思地想著“反轉”、等著“內幕”,想著如何惡意揣測被害人。他們熱衷于合理化暴行,始終為行兇者尋找開脫的理由。可以說,當他們選擇傳播被害人“衣著暴露”這個與打人無關的情節時——且不論事實是否如此——就已然站在了兇手的一邊。
當社會需要不厭其煩地確認被害人是“工作體面”“衣著光鮮”,才能夠譴責行兇者時,那么,兇手的陰謀就已經得逞了,社會的是非標準就已經在下墜了,這意味著未來那些“不完美的受害人”將得不到公平的保護和有力的聲援,而在某種標準之下,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是那個“不完美的人”。
目前,警方已經執行逮捕俞某,并且初步鑒定徐某構成“輕傷二級”。就像之前的唐山打人案里的那個“輕傷鑒定”一樣,法醫學意義上的“輕傷”一點都不輕,在司法鑒定領域有其特殊含義,不能混同于日常的表達,這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關鍵條件,等待兇手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無論被害女孩有沒有所謂“穿著暴露”,都不是合理化暴行的借口。希望所有人能站在事實的一邊,站在法律的一邊,而不是站在偏執的一邊、陰謀論的一邊,不要用謠言和網暴二次傷害被害人。如果幫不到被害者,譴責兇手就可以了,不必傳播那些獵奇的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