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法紀尺度衡量瀏陽打人事件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2-12-02 10:53
毆打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對這起打人事件,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要介入,司法機關也當及時介入。這個“言語沖突并打人”的行為,究竟需要接受怎樣的處理,還應當以紀律和法律為尺度認真衡量,該接受紀律處分就給予紀律處分,該接受刑事處罰就給予刑事處罰。
評論員 沙元森
11月30日,瀏陽市委宣傳部發出情況情報:網傳瀏陽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員在入戶溝通工作過程中,與當事人發生言語沖突并打人,瀏陽市紀委監委已介入,涉事干部現已停職,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網上視頻顯示,參與入戶溝通工作的共有四人,其中一人數次擊打當事人頭部,而當事人抱頭躲閃,并無反抗。街道工作人員如此做“溝通工作”,不僅無助于溝通,反而激化了矛盾,抹黑了基層組織的形象,此事確實需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深入調查,從嚴處理。
此事之所以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不只是因為個別基層干部作風粗暴、法治意識淡薄,更主要的原因是打人者當著兩個幼童的面毆打當事人,孩子的呼喊和哭泣都沒有喚醒打人者的覺悟。
當事人的妻子在網絡上直指打人者是荷花街道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廖某。而情況通報對此沒有回應。
一個負責基層社會治安的干部,對在場幼童的哭喊充耳不聞,當面毆打其父親,那落下的拳頭不僅打到了當事人的痛處,也打到了群眾的痛點。
基層干部直接和群眾打交道,更應該面對面、心貼心,像廖某這般如此野蠻霸道的基層干部,負責社會治安,只會讓群眾戰戰兢兢,讓干群關系走向疏離。
毆打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對這起打人事件,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要介入,司法機關也當及時介入。
這個“言語沖突并打人”的行為,究竟需要接受怎樣的處理,還應當以紀律和法律為尺度認真衡量,該接受紀律處分就給予紀律處分,該接受刑事處罰就給予刑事處罰。
情況通報沒有提及打人者的姓名,輿論不免要質疑,連打人者姓甚名誰都不提,如何對打人者和相關部門傳導壓力,促使他們嚴肅對待并整改問題?不遮不掩,深挖根源,才是真正保護干部,否則對問題干部高舉輕放,只會進一步縱容個別基層干部的霸道蠻橫作風。
情況通報承諾,“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希望瀏陽相關部門在之后的情況通報中,能徹底打消群眾的疑慮,讓受到驚嚇的孩子得到安撫,讓受到損害的城市形象得到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