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去世 家屬索賠158萬元為何難獲支持?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2-11-26 10:13
從保障受雇者的角度看,有必要給予住家保姆這類群體更多的法治關懷
住家保姆高燒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一紙訴狀將雇主及平臺公司告至法院,要求雇主及平臺公司分別賠償58萬元、100萬元損失。近日,法院判決駁回保姆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jù)了解,2020年12月,華阿姨入駐某互聯(lián)網護工平臺后,被介紹到黎某父母家中,負責照顧患腦萎縮的一對老人。去年7月8日上午,華阿姨在黎某父母家發(fā)高燒,自行用藥無果。下午1點左右,黎某及家人、平臺員工先后到達現(xiàn)場,在發(fā)現(xiàn)華阿姨昏迷后,第一時間撥打120送醫(yī),華阿姨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由發(fā)熱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華阿姨家屬認為,雇主黎某一方和護工平臺都未及時施救,導致李阿姨死亡,要求賠償。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請,平臺及黎某均自愿向華阿姨家屬進行了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
158萬元的賠償訴訟請求,被法院全部駁回。對于華阿姨家屬一方,面對目前這個不理想的結果,可能會難以接受:既然親人是平臺“派”出去的,也是在雇主家干活,生了病沒搶救過來,為什么不讓平臺和雇主來擔責?
從法律上講,這份判決言之有理。互聯(lián)網護工平臺,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方。華阿姨到黎某家里做保姆,是護工平臺“介紹”去而并非“派過去”,也說明了平臺的實際性質。華阿姨工作內容和過程受到黎某指揮,報酬也由黎某直接支付,所以華阿姨和黎某雙方才構成勞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護工平臺就不應作為雇主之一,承擔連帶賠償?shù)姆韶熑巍?/div>
而且,侵權責任賠償?shù)那疤,不光是看損害后果,也要看是否過錯。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個案而言,黎某一家提供了帶有空調房間的居室,從工作的任務來說,華阿姨照顧兩個老人也沒有超過合同約定的范圍。華阿姨告知發(fā)燒后,雇主一家及時發(fā)現(xiàn)了情況不對,讓對方去休息,病情比較嚴重的時候也撥打了120電話,并沒有延誤治療,以及雇主從來沒有阻止過她就醫(yī)等,盡到了提醒、及時救助等義務。
華阿姨也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將雇主責任無限放大;诠降脑瓌t,雇主自愿給予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合理的。
當然,糾紛的發(fā)生,也暴露出工傷保險制度的問題。有觀點質疑華阿姨家屬為什么不申請工傷認定,問題在于,工傷保險并不能惠及住家保姆這類行業(yè)。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能夠認定工傷,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shù),?ldquo;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等主體。對于住家保姆等勞務關系中的提供勞務一方,在工作過程中因意外受傷,并不屬于工傷的范疇,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實,從保障受雇者的角度看,有必要給予住家保姆這類群體更多的法治關懷。從性質來看,住家保姆與其他類型的職工和雇工并無區(qū)別,他們也是勞動者群體的一部分,他們受傷或者患病,也是因勞動所致,理應享有相應的勞動保障待遇。
當其他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依法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時,住家保姆等卻被排斥在大門之外;當用工單位的風險得到分散時,雇主卻面臨索賠之虞,放之當下這并不合理。如果能將此類群體納入立法保障的范圍之內或探索更多可行的解決之道,不僅將惠及更多勞動者、需求家庭,也會讓住家保姆等市場更加可持續(xù)發(fā)展。